临近年末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国家、省、市(县)两会即将召开,办公场所公共设施安全和消防工作不容忽视,为更好地落实好12月13日海城市十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精神,防范安全风险和消防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工作提示如下:
一、公共设施安全
一是公共设施应合理布局,设备设施应摆放有序,确保逃生通道、消防通道无阻碍。
二是加强公共设施设备用电管理,确保“人走灯灭”、下班“关机”等基本要求,重点防范设施设备用电管理不善,造成人火事故。
三是注重电器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避免漏电、短路等危险。
四是做好电梯维护、步梯无障碍物等通行工作,尤其是电梯经常性定期维护,确保通行安全顺畅,防止发生电梯钢丝绳断裂、导轨脱落、电梯门关闭、电梯错层等安全事故。
二、消防工作
一是完善并落实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齐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和消防提示宣传。
二是及时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正常使用。严禁损坏、挪用、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防火门要常闭。
三是严禁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严禁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四是节假日期间要留足值班人员,加强防火巡查工作,一旦发生初起火灾要及时处置,并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五是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和微型消防站值班备勒,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一旦发现火情,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六是各社区、村委会负责消防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对解寡孤独、老弱病残人员的监护,帮助检查室内燃气、电气、火源,及时消除隐患,提醒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七是要广泛开展消防宣传警示教育,要结合近期全国较大亡人和典型火灾案例,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各个平台、各种渠道全面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推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着力增强单位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工作提示的有关要求,马上落实设施设备检维工作,展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第一时间消除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同时,做好消防工作的各项要求,结合“双节”来临实际,有针对性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到闭环整改,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