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自查的通告
各餐饮经营场所: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餐饮行业使用燃气场所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化解餐饮行业燃气安全风险,遏制餐饮行业场所燃气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现提醒并告知所有餐饮用户对室内燃气设施实行自检自查的内容要求通告如下: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管理上强化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经营理念。
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用气安全规范、日常安全检查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加强安全管理,强化日常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3.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用火用电用气。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完善消防设施设备。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配置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
5. 规范燃气使用环境。禁止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的需设置专用气瓶间,用气瓶和备用气瓶需分开放置。禁止使用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不得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
6.规范燃气管路敷设。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连接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严禁私接“三通”,不得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燃气紧急切断阀。
7.开展场所安全自查自改。每日落实“三清三关”(清通道、清厨房、清阳台,关火源、关气源、关电源)防火措施;每季度对烹饪操作间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等集排油烟设施和燃气管道进行检查、清洗、保养;定期开展消防设施和电气线路检查。对燃气使用中出现的异常需要进行维修的,要及时停止用气,上报燃气供气企业进行维修。
对安全责任履行不到位、未规范用气、用火、用电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由执法部门予以处罚,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海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4日
来源:海城正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