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8日15时2分许,曲某宝在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验,曲某宝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同日,曲某宝受到合并执行罚款172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9月,曲某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感王镇范家村(鸭子厂)村民于某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
2023年1月6日14时12分许,于某海在醉酒后驾驶栏板货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验,于某海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6mg/100ml。2023年3月,于某海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2023年5月,于某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八里镇范峪村(南三道沟村)村民邵某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
2023年3月20日下午12时许,邵某满在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验,邵某满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4mg/100ml。2023年7月,邵某满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3年9月,邵某满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南台镇交界台村村民齐某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
2023年3月1日12时42分许,齐某俊在酒后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验,齐某俊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同日,暂扣齐某俊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合并执行罚款122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8月,齐某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西柳服装市场个体经营者李某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
2023年3月19日20时许,李某震在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验,李某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6mg/100ml。2023年6月,李某震因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8月,李某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耿庄镇西耿村党员马某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
2023年3月24日14时51分许,马某增在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验,马某增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1mg/100ml。同日,给予马某增合并执行罚款17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8月,马某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腾鳌镇寿安社区居民王某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
2023年2月8日16时许,王某岐在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验,王某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9mg/100ml。2023年3月,王某岐因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8月,王某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海城清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