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3年以上高中教学经验;
3. 初、中级职称教师年龄40岁以下,高级职称教师年龄45岁以下,正高级职称教师年龄50岁以下;
4. 身心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5.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年以上;
(2)指导学生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牌的主教练(主要指导教师);
(3)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
(4)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名教师、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及相当荣誉称号获得者;
(5)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