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仲裁委安排,依法履行仲裁员职责,做好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
(二)完成仲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招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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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健康,政治立场坚定,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不存在工作作风问题及违法违纪问题,具有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书写作及沟通协调能力,长期在深圳居住、工作,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劳动争议审判庭或民事审判庭审判员优先);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从事劳动人事法律法规研究、教学者优先);
(三)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有法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经验者优先)。